资本围剿、越封越红 第九十五章 合同第十三条 (第1/2页)
第十三条被翻出来那天,正好是品牌方第二轮撤资结束后的傍晚。
沈砚原本在看一份新剧试戏文本。
赵律师电话一来,他立刻把纸放下。
“找到了?”
“找到了。”
电话那头,赵律师的声音里带着一点压不住的兴奋。
“你之前让我盯的那份品牌合同,我找到完整版了。”
林知夏一下抬头。
“哪份?”
“就是上次撤资那家。”
赵律师说,“第十三条原件在这儿。”
沈砚接过传真件一看,眼神就沉了。
合同第十三条没有明着写“限制艺人说话”。
它写的是:
【若艺人参与品牌联动期间出现舆情争议,品牌方有权对相关公开表达提出优先建议;艺人应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,适时调整表达内容。】
“优先建议。”
“适时调整。”
“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。”
每一个词都很柔。
柔得像在照顾艺人。
可翻译出来就是:你得听我的。
林知夏看完,脸都冷了。
“这不就是统一口径吗?”
“对。”沈砚说,“而且是写进合同里的。”
“所以他们撤资,不只是怕热度。”
“是怕我不配合。”
赵律师那边停了一秒。
“还不止。”
“还有什么?”
“我查了当时的签署流程。”
“第十三条本来是空的,后来被补进去的。”
沈砚眼神一凛。
“谁补的?”
“品牌联络人说,是盛闻项目组统一模板。”
“也就是说,它不是单一家品牌的问题。”
“是模板化下发。”
这一下,林知夏直接笑了。
“还真是一锅端。”
沈砚却没笑。
因为这意味着,这条条款不只存在于一份合同里。
很可能,很多看似正常的合作案里,都被偷偷塞了类似的东西。
只不过以前没人会像他这样,把它拿出来摊开。
“发吧。”他说。
赵律师问:“现在?”
“现在。”
“你确定要把条款公开?”
“确定。”
沈砚低头开始写文案。
这次他写得很直。
沈砚V:
【合同第十三条。】
【不是建议,是控制。】
【不是协调,是统一口径。】
【不是品牌逻辑,是把艺人当素材管理。】
配图是整页合同原文。
第十三条被他用红线圈了三遍。
评论区一开始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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