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7章 忘 (第2/2页)
“我走了。“
“好。“
他转身往外走。
走到门口,他停住了。
他回过头,看了一眼坐在椅子上的那个人。
那个人正低头喝粥。
右手抖得厉害,粥一路洒到碗沿上,洒到手上,洒到裤子上。
他自己没发觉。
秦烈的眼睛一下子就红了。
他张了张嘴,想说什么。
最后什么也没说。
他转过身,大步走了出去。
出门以后,他在院子里站了一会儿,背对着屋子。
后来他对人说过一次:
“我不敢回头。“
“我怕我回头了,就走不了了。“
那天下午,议事厅加了一条。
编号第十四条的第二款:
【第十四条 · 以事代名(第二款)】
【即日起,凡是去见先生的人,进门先报自己做的事,不报名字。】
【比如:我是替你抄册子的人。我是替你守电台的人。我是那个背工具的人。】
【报完以后,再说一遍自己的名字。】
【说几遍都行。】
【他不认得你,不要紧。】
【要紧的是,他认得你做的那件事。】
这条规矩出来的第二天,全城都在说同一句话。
学堂里,孩子在念。
码头上,工人在念。
碑林坡上,浇水的人一边浇一边念。
“我是那个浇水的人。我叫王三。“
“我是那个缝针的人。我叫小满。“
“我是那个背锅的人。我叫老周。“
“我是那个值日的人。我叫石头。“
规矩传到网上是第三天。
起初大家都照着念:我是那个做什么的人,我叫什么。
念了几天,就有人改了。
有一个节点寄回来的是:
“我是那个把最后半袋盐让出去的人。名字忘了。“
还有一个:
“我是那个埋了十一个人的人。我叫什么不重要,您记那十一块石头就行。“
老宋抄到这一条的时候,抬头问陆沉:
“这条记不记。“
陆沉说:
“记。“
“记在哪儿。“
“记在第三十条。“
他说:
“写:欠一个不肯留名字的人,一次道谢。“
“谢什么。“
“谢他替我埋了十一个人。“
那天下午,全网有四千多个节点报了“忘了名字“。
报完以后,没有一个被拦下。
因为第十四条第二款底下,后来又添了一行小字:
【名字忘了,也算。】
第九十三天,陆沉又一次被抬到坡上。
他坐在自己那块石头前面。
那两个字还在。
歪的,深浅不一的。
他看了一会儿,抬起手,指着石头问旁边的人:
“这个上头刻的什么。“
扶着他的那个人没吭声。
“我问你话。“
那个人还是没吭声。
“陆沉。“
第三个声音从后头传过来。
不大,可是很清楚。
是个孩子的声音。
陆沉回过头。
一个七八岁的男孩子站在他背后,手里还攥着半截粉笔。
“刻的是:陆沉。“
陆沉看着他。
“是谁。“
孩子挠了挠头。
他想了想。
然后他仰起脸,很认真地答:
“是教烧水的。“
那天从坡上下来,陆沉让人拿了一支粉笔给他。
他的手已经握不住了,只能把粉笔夹在虎口,用左手顶着往前推。
推了半天,推出来一道白杠。
不好看,可是很清楚。
写完了他问旁边的人:
“这个叫什么。“
“粉笔。“
“给谁的。“
“给先生的。“
“谁给的。“
那个人愣了一下。
“石头给的。“
陆沉点了点头。
“石头。“
“嗯。“
“记着。“
“记住了。“
“明天我忘了,你再说一遍。“
“行。“
那天夜里,他把那半截粉笔放在枕头底下。
第二天早上,他不记得枕头底下有东西。
穗子拿出来给他看。
他看了半天。
“这个叫什么。“
“粉笔。“
“给谁的。“
“给先生的。“
“谁给的。“
“石头给的。“
他又点了点头。
“记着。“
“记住了。“
“明天我忘了,你再说一遍。“
“行。“
这句话,后来一共说了六十三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