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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7章 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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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67章 忘 (第2/2页)

    “我走了。“

    “好。“

    他转身往外走。

    走到门口,他停住了。

    他回过头,看了一眼坐在椅子上的那个人。

    那个人正低头喝粥。

    右手抖得厉害,粥一路洒到碗沿上,洒到手上,洒到裤子上。

    他自己没发觉。

    秦烈的眼睛一下子就红了。

    他张了张嘴,想说什么。

    最后什么也没说。

    他转过身,大步走了出去。

    出门以后,他在院子里站了一会儿,背对着屋子。

    后来他对人说过一次:

    “我不敢回头。“

    “我怕我回头了,就走不了了。“

    那天下午,议事厅加了一条。

    编号第十四条的第二款:

    【第十四条 · 以事代名(第二款)】

    【即日起,凡是去见先生的人,进门先报自己做的事,不报名字。】

    【比如:我是替你抄册子的人。我是替你守电台的人。我是那个背工具的人。】

    【报完以后,再说一遍自己的名字。】

    【说几遍都行。】

    【他不认得你,不要紧。】

    【要紧的是,他认得你做的那件事。】

    这条规矩出来的第二天,全城都在说同一句话。

    学堂里,孩子在念。

    码头上,工人在念。

    碑林坡上,浇水的人一边浇一边念。

    “我是那个浇水的人。我叫王三。“

    “我是那个缝针的人。我叫小满。“

    “我是那个背锅的人。我叫老周。“

    “我是那个值日的人。我叫石头。“

    规矩传到网上是第三天。

    起初大家都照着念:我是那个做什么的人,我叫什么。

    念了几天,就有人改了。

    有一个节点寄回来的是:

    “我是那个把最后半袋盐让出去的人。名字忘了。“

    还有一个:

    “我是那个埋了十一个人的人。我叫什么不重要,您记那十一块石头就行。“

    老宋抄到这一条的时候,抬头问陆沉:

    “这条记不记。“

    陆沉说:

    “记。“

    “记在哪儿。“

    “记在第三十条。“

    他说:

    “写:欠一个不肯留名字的人,一次道谢。“

    “谢什么。“

    “谢他替我埋了十一个人。“

    那天下午,全网有四千多个节点报了“忘了名字“。

    报完以后,没有一个被拦下。

    因为第十四条第二款底下,后来又添了一行小字:

    【名字忘了,也算。】

    第九十三天,陆沉又一次被抬到坡上。

    他坐在自己那块石头前面。

    那两个字还在。

    歪的,深浅不一的。

    他看了一会儿,抬起手,指着石头问旁边的人:

    “这个上头刻的什么。“

    扶着他的那个人没吭声。

    “我问你话。“

    那个人还是没吭声。

    “陆沉。“

    第三个声音从后头传过来。

    不大,可是很清楚。

    是个孩子的声音。

    陆沉回过头。

    一个七八岁的男孩子站在他背后,手里还攥着半截粉笔。

    “刻的是:陆沉。“

    陆沉看着他。

    “是谁。“

    孩子挠了挠头。

    他想了想。

    然后他仰起脸,很认真地答:

    “是教烧水的。“

    那天从坡上下来,陆沉让人拿了一支粉笔给他。

    他的手已经握不住了,只能把粉笔夹在虎口,用左手顶着往前推。

    推了半天,推出来一道白杠。

    不好看,可是很清楚。

    写完了他问旁边的人:

    “这个叫什么。“

    “粉笔。“

    “给谁的。“

    “给先生的。“

    “谁给的。“

    那个人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石头给的。“

    陆沉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石头。“

    “嗯。“

    “记着。“

    “记住了。“

    “明天我忘了,你再说一遍。“

    “行。“

    那天夜里,他把那半截粉笔放在枕头底下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上,他不记得枕头底下有东西。

    穗子拿出来给他看。

    他看了半天。

    “这个叫什么。“

    “粉笔。“

    “给谁的。“

    “给先生的。“

    “谁给的。“

    “石头给的。“

    他又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记着。“

    “记住了。“

    “明天我忘了,你再说一遍。“

    “行。“

    这句话,后来一共说了六十三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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